自5月1日起,上饶市住房公积金调整中心城区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最高额度,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调整中心城区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凡在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低于购房总价20%(之前30%);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低于购房总价40%(之前50%)。本次调整首付比例,适用于夫妻至少一方是本市缴存职工,且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满6个月,夫妻双方都是异地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仍按原首付比例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县、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可以参照中心城区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
调整中心城区贷款最高额度。凡在中心城区购买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调整为70万元;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调整为60万元。中心城区以外县、市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规定执行,申请贷款额度超过50万元的,申请主贷人应为本市缴存职工,且申请贷款前应连续正常缴满6个月,夫妻双方都是异地缴存职工的,仍按原最高贷款额度执行。(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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