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淑娴和丈夫结婚两年后,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取名可心、可意。两个孩子乖巧漂亮,惹人喜爱,一家人的生活其乐融融。可没想到天降横祸,丈夫出差途中车祸身亡,一个阳光灿烂的幸福家庭瞬间笼罩在阴云中。 母亲怕自己花朵般的女儿受欺负,所以一直咬紧牙关,含辛茹苦地自己带孩子,没有结婚再嫁。母女三人生活虽然清苦,但彼此关心照顾,非常温馨和睦。一晃二十年过去了,两个女儿都有了工作,家中的境况也渐渐好起来。 不久,姐姐可心结婚,另外组织了自己的小家庭。妹妹可意一直未婚,和母亲生活在一起。一家人虽然分开了,但姐姐可心常常回家探望,母女三人照样亲亲热热,两个孪生姐妹的感情尤其深厚。 又过了几年,母亲淑娴因病去世了。两姐妹一起处理完后事之后,妹妹可意就独自住在母亲留下的房子里。 今年过完年后,社区传来了好消息。可意居住的房屋被市政府划归为旧城改造区域,房子就要拆迁了。按照政策,除了得到拆迁房一套,还有50万元的货币补贴。这对于普通人家来说,不但改善了住房条件,还能得到一大笔钱,实在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 政策一出,姐姐可心就和妹妹可意商量,说房子、钱款由两姐妹平分。姐姐本来认为,房子是妈妈留下来的,这样分配很公平,妹妹应该没什么意见。可没想到,听说姐姐要分房产,妹妹转身进屋取出了房屋产权证,大红证书上赫赫然竟是妹妹可意的名字。 原来,母亲去世后,可意瞒着姐姐,私下里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看着产权证上妹妹的名字,姐姐又惊又气,一时之间竟然不知说些什么才好。 妹妹可意认为,姐姐早就出嫁另外有了家庭,母亲的房子一直是自己住,现在产权也是自己的,拆迁房屋和拆迁款当然都应该归自己所有,和姐姐早就没有关系了。 听到妹妹这样说,姐姐恼怒不已,大声训斥了可意几句。妹妹也不示弱,态度强硬地厉声反驳。就这样,两姐妹为此争吵不休,甚至还大打出手,几十年的感情一下就烟消云散了。最后,两人吵不出结果,姐姐一纸诉状把妹妹告上了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结果如下:妹妹可意私自变更房屋产权的行为无效,拆迁房与拆迁款由可心、可意姐妹平分。  郝惠珍律师提示:首先,位于拆迁范围的房子虽然一直是妹妹可心居住,但房子产权是母亲的,母亲去世后,该处房产就属于母亲的遗产。因为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可心、可意两姐妹都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其次,妹妹可意私自变更房屋产权,明显侵害了姐姐可心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应属无效。 郝律师再次提示:遗产继承涉及的都是亲属之间的切身利益,很多家庭在没有出事之前,成员间其乐融融,非常和谐;可一旦涉及数额较大的财产分配,往往就会产生分歧。而分歧如果处理不好,亲情很可能荡然无存,既不可心、也不可意了。所以,为了维护家庭和谐,避免产生财产纠纷,应该尽早订立遗嘱,这才是最保险、最有效、最权威的手段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