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决定从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选调文字材料工作人员到市委组织部机关及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
全市已经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经参照登记的人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积极分子。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组织工作,信念坚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强,能吃苦,任劳任怨。
4、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和理论水平,综合写作能力较强,能够独立起草机关公文、工作报告、调研材料等各类文稿。
6、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8、与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或各县(区)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文字水平突出的优秀同志可以组织名义进行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
2、报名材料。报名携带个人撰写的材料以及发表过的文章复印件,2016年选调部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和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的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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