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两项制度衔接,做好扶贫兜底,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行动。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民政部门对精准扶贫对象实施资助参保和重特大疾病救助。
对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达到相应重特大疾病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重大疾病起付线按照大病保险起付线设定。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采取按比例和年度累计救助限额的方式给予救助。特困人员和孤儿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7万元;低保对象按75%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5万元;其他贫困人口按50%比例给予救助,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4万元。
由救助对象本人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负责受理、审核后,区民政部门复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市民政局每月汇总上月各区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市财政局依据市民政局提出的资金支付申请,将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各区,各区收到资金后,由各区财政部门配合区民政部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大庆市指定医院(包括大庆市第六医院)住院就医,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交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再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