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验驾驶人无需到车管所窗口申请,但应当是本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用户,并且适用本周期所扣分数在8分以下的驾驶人的审验。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 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采用现场审验教育形式。
(1)手机登录交管12123,点击“更多”,下拉菜单“学习教育业务”→“审验教育申请”,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2)点击电脑互联网服务平台右上角“个人登录”,按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完成登录,进入个人主页界面。
2、申请:点击“满分审验业务”→“审验教育申请”,选择“网络教育”。申请时点击“完成教育后自动办理审验业务”,系统将自动为您办理审验业务申请。
3、学习:点击“满分审验教育”→“审验教育申请”,选择“审验教育网络学习”,按提示进入学习界面,按要求完成学习。
4、办理:点击“满分审验教育”→“审验业务申请”,按提示进行操作,完成审验业务申请。
2、审验网络教育形式包括“视频课件”、“电子课件”、“审验教育测试”等。网络教育连续三天累计教育时间必须超过3小时,连续三天累计时间未满3小时的、每日学习小于1小时的,应当重新学习。
3、审验教育网络学习时,需打开摄像头,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确认本人学习。学习过程中,系统随机抓拍3张学习照片进行人脸识别,识别不通过的记录嫌疑。系统不定时弹出间隔答题,超过60秒未答题的记录嫌疑。
4、网络教育过程中,对于出现监控未采集到人像或者从事与网络教育无关活动等情形的,发现两次及以上,相应网络教育学时审核不通过。
5、现场教育过程中,有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的,当天教育作废,并重新预约未完成的课程。
6、存在替学情形的,取消其本场教育资格,三年内审验教育,应当采取现场教育形式,驾驶人需要重新审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