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8年期间,晋城市华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构“华街壹号”小区商住项目,收取广大购房户的团购房款。为维护群众利益,彻底处理好此问题,特发布本公告:
一、凡是于2017年、2018年期间,向晋城市华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团购房款的购房户,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商品房认购书原件、收款收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等手续到晋城市城区南街街道办事处205房间进行信息登记。
二、如逾期未到晋城市城区南街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登记的,将不列入处理范围,相关法律后果由购房户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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