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坚持严格执纪、强化监督,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加强 持续强化监督检查。五年来,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问题)14件(个),违反组织纪律案件(问题)383件(个)。按照中央“九个严禁”和市委“三个一律”要求,认真开展市县两级换届风气督查;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共审查19批582人,发现存在问题干部24人,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保证了换届风清气正。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党章活动;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纪律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巡察工作。积极协助市委狠抓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部办结。按照省委“尽快把制度机制立起来,机构队伍建起来,实际工作干起来”的明确要求,及时全面启动市县巡察工作,设立市、县巡察办,组建市巡察组3个,各县(区市)巡察组共30个。 坚持明权确责、传导压力,“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 层层传导压力。市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分类分级签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书,并带头约谈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2014年9月以来,市、县、乡三级党委班子成员共谈话38492人(次),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班子成员谈话12618人(次),切实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压力上肩,责任生根;市县两级同步发力,组织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纪委全委会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现场质询测评,起到了红脸出汗、震动警醒的积极作用,“四述”做法得到了省纪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强化制度保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党委18类70项主体责任和纪委7类24项监督责任,并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办法》等9项配套保障制度,用制度建设促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问责倒逼落实。对发生严重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列出问责清单,启动“一案双查”,以严厉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5年以来,市、县两级纪委就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对270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政纪处分117人。 坚持纠正“四风”、寸步不让,党员干部作风持续改进 狠抓专项治理。开展“清理办公用房”等3个专项治理,清理腾退办公用房14.28万㎡,节约土地111.62亩,节约财政租金388.5万元。开展“吃喝不正之风”“会所中的歪风”“文山会海”等8个专项整治,发现问题150起,处理216人;全市会议支出经费同比减少72%,市、县两级“三公”经费同比分别减少46.75%和40.55%。开展大操大办、违规收送礼金红包专项整治,查处典型问题4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3人。注重日常监督。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坚持露头就打、快查快办;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节前发信号、节中抓督查、事后严问责,推动形成了执行制度不走样、监督检查不间断、问责曝光不手软的作风建设新常态。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39起,处理609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27人,撤职以上重处分41人,公开通报曝光144起,向全社会释放了正风肃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构筑制度防线。注重“四风”问题源头管控,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搞好调查研究的实施办法》《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嫁丧葬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公务接待等细化措施,构建起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立体监督机制,着力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坚持执纪为民,坚决查处“微腐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带案下访”“全心全意解民忧、尽职尽责办实事”等专项行动,五年来共处置涉纪信访举报13030件(次),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1至8月全市涉纪信访总量同比下降77.7%。坚持运用“五账工作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5月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41件,处理20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15人,其中撤职以上重处分512人,移送司法机关88人,挽回经济损失5353.11万元。不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按照省纪委安排,扎实推进各县(区、市)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等5项工作,强化监督的再监督,重点督促国定、省定四个贫困县及相关职能部门担牢“两个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24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24人,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初步形成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709件,同比增长62.4%,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112件,同比增长40%。给予党政纪处分6515人,其中撤职以上重处分1324人,移送司法机关220人,同比分别增长54.6%、94.7%和152.9%,挽回经济损失2.41亿元。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全市各级党委、纪委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始终坚持以纪律为尺,努力做到拔“烂树”,治“病树”,扶“歪树”,护“森林”。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加大谈话函询力度,1143名有问题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上缴违纪金额1779.6万元。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172件(次),占问题线索处置总数的26.8%。全面提升审查质效。突出执纪特点,体现纪法分开,在查清违纪事实后立即处理,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查办协作等3项制度,今年1至8月,公检法机关向市纪委通报移送案件线索99件,是去年同期的10倍多,反腐败斗争合力进一步增强。积极开展联审、协审工作,有效解决各县(区、市)纪委定性量纪标准不一问题,审理质量不断提升。 坚持深化“三转”、严教严管,纪检监察队伍的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努力推进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归党章“原教旨”,实现了由职能泛化弱化向聚焦主责主业的转变。进行议事协调机构大清理和内设机构大调整,市县两级纪委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138个下降到97个,精简率为91.5%;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市县两级纪委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业务的机构数量、人员编制占比分别达到87.7%和54.6%。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忠诚度、胜任度和满意度。积极开展“学思践悟·岗位练兵”活动,认真组织“三转”培训、新进人员基础业务培训,市、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和市直派驻纪检组长全部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进行了轮训。坚持“以案代训”,选派抽调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干部422人(次)参与省、市纪委办案,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进一步增强。着力加强内部管理。市纪委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出台《市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18项,探索建立科级以下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扎实开展“一清退三整顿”“三个一批”等专项活动,调整清理人岗不宜的纪检监察干部35名。持续开展“净化队伍”行动,严惩“害群之马”,查处系统干部4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用铁的纪律打造组织信任、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工作主线,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我市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深化纪律建设,着力维护党章党纪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维护党章权威,遵照党章要求,始终坚持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牢“四种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上率下、形成示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督促落实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制度,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严肃党的纪律教育。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章党纪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切实让纪律规矩入心入脑。确保政令畅通。健全完善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特别是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要求和市委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切实有效的行动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突出压力传导,着力形成落实『两个责任』新常态 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入落实市委“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健全完善责任分工、台账管理、全程留痕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三项清单”,切实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内容具体化、履职情况明晰化、责任追究规范化;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探索建立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制度机制,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向党支部延伸,向乡村两级延伸,形成逐级压责、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强化考核评议。综合运用考核、约谈、评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和完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委会“四述”制度;探索建立县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定期汇报、专题质询制度;组织市纪委委员集体审议评议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述责报告,建立健全“四述”会、汇报会、质询会和集体评议“三会一评”的监督推动工作制度。强化追责问责。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一案双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有效倒逼责任落实。突出问责重点,聚焦党员领导干部,对条例中规定的“六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综合运用7种问责方式,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坚持纠建并举,着力推进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向好 露头就打,严防反弹回潮。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扩大“四风”整治成果。要盯住“关键少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以及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专项治理,破解“隐形变异”。以严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为重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挖隐形变异不正之风。落实好督查机制和部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发现问题渠道;充分释放网络监督正能量,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坚持和完善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加强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有效治理,持续巩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容纠并重,戒除“消极腐败”。充分发挥县、乡纪委和派驻纪检组一线监督的职能优势,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纠正能力不足不会为、缺乏担当不想为、求稳怕乱不敢为等问题。积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严格执纪审查,着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挺纪在前,践行“四种形态”。监督各级党组织践行“四种形态”,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坚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把党纪的尺子运用到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纪律特色。加大审查力度,保持“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的立场不移,严惩腐败的态度不变,严格纪律审查的力度不减,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从严从重处理对抗组织调查行为。扎紧制度“笼子”,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管根本、管长远的治本作用,注重运用制度规定固化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努力在体制机制上改、在制度规矩上立,着力构建内容具体、程序规范,周严细致、有效管用的管党治党制度体系,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注重补钙提神,夯实“不想腐”的思想基础。整合宣传资源,不断加强反腐败形势任务教育,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托网站、微信等信息平台,建立网上警示教育展馆,及时更新内容,丰富教育资源,拓展教育对象;开通专题访谈和“公开课”专栏,让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谈认识、讲体会,有效提升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严惩“微腐蚁贪”,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突出监督重点。坚决查处基层特别是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强化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扶贫惠农资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制度。形成强力震慑。继续坚持问题线索“零暂存”,严格按照“五账工作法”要求,对敢向强农惠农、脱贫攻坚、征地补偿等专项资金和农村“三资”伸手的决不容忍,对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的严查重处,尤其是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快查快结并公开曝光,形成强力震慑,用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督执纪铁军 持续深化“三转”,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市、县派驻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的部署要求,坚持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整合力量,坚持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实现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监督制度,细化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人员管理等制度机制,夯实派驻机构的履职基础,切实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监督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担当意识,持续深化“三转”,明确工作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自觉增强“四个自信”,筑牢忠诚履职的思想基础。继续坚持开展“学思践悟·岗位练兵”等常态化教育培训,突出案例剖析、业务运用、问题反思,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坚持从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按照中央纪委“教育、监督、保护、惩戒”的明确要求,加强市县两级纪委班子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不断端正用人导向,把忠诚可靠、作风优良、铁面无私、清正廉洁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真正把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使用融入市委选人用人的“大盘子”里。强化干部监督工作,切实提高队伍的纯洁性和纯洁度。 高悬巡察“利剑”,着力推动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 明确政治定位。各级党委必须明确“两四一聚三紧”的政治定位,对照系列讲话、对标党章党纪、对准政治责任,尤其要把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强化问题导向。要按照“先走一步”和“挺纪在前”的要求,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盯着问题上、追着问题走,“聚焦”“点穴”,让显性问题见根见底,让隐形问题无处遁形。创新方式方法。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联动机制,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善用巡察成果的捆绑机制,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对巡察过的党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没有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再了解”,严肃问责形成“再震慑”,充分彰显巡察工作的“尖兵”“利剑”作用,收到“地动山摇、震慑州县”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