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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环境保护局曹村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设备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时间:2019-07-11 13:26:53  来源:本站  作者: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平遥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曹村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1、本次不分包,投标人可对其进行投标,所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包括:250吨/天污水处理成套设备2套,污水氨氮处理设施1套,污水在线套,项目具体技术要求及详细参数见标书。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安装后,支付货款总额的50%,调试验收后,支付剩余货款的40%。若质量和服务都没有问题,12个月后支付剩余10%货款。

  7、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6、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需显示所属日期,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和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最近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及明细表,被授权人须在社保名单内。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title=网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以上全部证件需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提供叁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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