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居民(低保户和特困户)的冬季取暖,根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市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采暖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2019—2020采暖季市财政对低保户和特困户采暖费进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10月31日在册的市城区范围城市居民(低保户和特困户),携带低保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社区开具的租住证明),另外需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一份,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前到各供热公司办理登记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每位低保户和特困户只能享受一套住房供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