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市滇管局通报3起污染环境事件 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6万元
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承佳炜日前,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对3起污染环境事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通报。3起违法事件中,2起为将不达标废水排入污水管网,1起为在河道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其中,昆明市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以6万元罚款。
经查,昆明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施工现场在入滇河道姚安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物660平方米,搭建临时围挡长50米、高6米,建盖样板房30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1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五条及滇池管理局《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三目的规定,要求拆除建盖在入滇河道姚安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和围挡,并处以罚款6万元。
经查,昆明市金洁汽车美容服务部特安呐分部,因两级沉砂池清掏不及时,沉砂池内泥沙堆积,造成含有泥沙的废水通过散水沟外排入日新路城市排水设施污水管网内,违反了《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1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鉴于该单位整改及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要求其规范排水行为,禁止将含有泥沙的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内,并处以罚款2000元。
昆明市西山区渔苑餐馆,因三级隔油池打捞不及时,造成含有油污的废水外排入滇池西岸截污干管内,且未办理《排水许可证》。以上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反了《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1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餐馆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及滇池管理局《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四目,要求其补办《排水许可证》,达标排放废水,及时清掏,禁止将含有油污的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并处以罚款1000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