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疫情防控表率作用,“五一”假期原则上不赴省外旅游出行,如确需出行须提前报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统一报至市、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市各类人员原则上不赴湖北、黑龙江、广东、内蒙古等重点地区旅游出行,对确需出行的人员,须在出行前向所在单位、社区和村委登记报告。所有赴湖北、黑龙江、广东、内蒙古等重点地区的人员在返晋中前应及时向所在所在单位、社区和村委告知返程信息,抵晋中后由所在单位、社区和村委进行“点对点”接送并实行14天居家单独隔离,隔离前后分别进行核酸和血清特异性抗体IgM检测,期间所需全部费用自理。
二、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组织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村委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城乡居民在“五一”假期切实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个人防护。各县(区、市)、市直各部门要及时将《晋中市居民“五一”假期外出疫情防控建议》(附件)印发到各基层单位、企业和个人,指导其做好防护做到尽人皆知。
三、全市各景区景点、酒店、宾馆、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场所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餐饮饭店、各景区景点要加强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对有重点地区旅居史和境外史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县级疫情防控部门,采取跟踪健康服务等相关防控措施。(通讯员:梁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