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人民医院是一所由政府主办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公益性二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是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各种商业保险、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定点医院及公安法医协作医院。承担着我市30万人民及周边洪洞、灵石、汾西等邻县近霍区域群众的医疗救治任务。
职能室20个:院办、医务处(质控办)、护理部、院感办、防保科、科教科、医患关系办、财务科、收费室、医保科、农合办、信息科、病案室、档案室、编辑部、医学设备科、爱卫办、后勤保障科(中心供氧室)、图书室、保卫科等。
临床科室(科室、诊疗组)16个:心内科、神内科(含康复科)、肾内科(含透析室)、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诊室、皮肤科、中医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
医技科室7个:超声室、医学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CT室、核磁室)、高压氧舱、消毒供氧室、药剂科(中、西药房)等。
2018年霍州市人民医院经费支出161929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2017年为18893992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2701028万元,减少14.30%。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调资一次;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贴2018年财政拨付的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的金额,2017年的取消药品加成财政拨付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的金额;公立医院改革地方配套资金购置设备237982万元;老干公费医疗2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300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六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两辆、其他用车四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六台(套)。
2018年公立医院改革地方配套资金购置设备申请政府采购预算211万元,后因不符合文件信息化建设要求,未用政府采购资金,我院自行负担采购设备费用190.4万元。
2018年我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预算绩效基础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两个,①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贴地方配套,资金为212万元;②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资金为200万元,完成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上报和自审工作,同时进行了项目完成后预算绩效自评。
(一)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2921.4万元和日常公用支出5062.1万元。
(二)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为458.2万元。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