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曝光台】无证、酒驾还毒驾,还有什么是你不敢做的!》2019年2月16日13时31分许,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环城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滨河南路新能源大厦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奥迪牌小型汽车由南向东右转突然停靠在路边,执勤民警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潘永考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让其出示证件时,潘永考言辞闪烁,声称自己未带驾驶证,随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在对潘永考的身份证进行公安网上核查时,确认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再进一步尿检中发现,其结果显示呈阳性,涉嫌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潘永考也如实供述了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环城大队民警对潘永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后,将其移交辖区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示 “毒驾”比“酒驾”危害更大!研究表明,驾驶员酒后驾驶平均反应下降12%,而吸毒后则下降20%。为此,公安交警部门早在2012年起,就把“毒驾”纳入查处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之中。公安部明确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未满三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驾照;吸毒成瘾未戒除的驾驶员,警方依法注销其驾照。 临汾公安交警提示:珍爱生命远离酒驾、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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