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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在押解途中逃逸嫌犯:曾3次减刑出狱后再入狱

时间:2020-07-11 08:37:53  来源:本站  作者:

  7月8日,山西临汾警方发布悬赏通告称,当日13时45分,40岁的海南籍嫌犯吉永升在押解途中逃逸,潜逃于尧都区、平垣乡、平垣村一带,群众凡是提供有价值线万元;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万元。截至10日10时许,吉永升仍未被抓获。

  根据悬赏通报披露的吉永升出生日期及户籍地等信息,澎湃新闻(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05年,吉永升曾因犯抢劫罪,被临汾中院判刑15年,经三次减刑,2014年刑满释放。两年后,其又因犯盗窃罪,再次入狱,在海南被判8年,刑期至2024年9月13日止。

  截至7月8日,吉永升两次犯罪累计服刑时间超过14年。对于服刑犯吉永升为何又作为嫌疑人被押解至临汾,警方暂未透露更多信息。

  裁判文书网显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1日作出的《吉永升盗窃罪二审裁定书》记载,2005年,吉永升曾因犯抢劫罪,被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25日作出的《吉永升抢劫案减刑刑事裁定书》显示,吉永升在2010年获减刑1年7个月,2012年获减刑1年6个月。2014年,晋城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吉永升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受到监狱表扬奖励6次,对吉永升予以减去余刑,2014年9月30日予以释放出狱。

  前述《吉永升盗窃罪二审裁定书》显示,2016年7月13日,吉永升进入一家珠宝店实施盗窃,将部分金银饰品及玉饰品盗走。经鉴定,被盗的足金、足银、925银等饰品,总价值为13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吉永升构成盗窃罪,且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本案盗窃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后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吉永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刑期2016年7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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