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着市本级住房保障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公租房管理及直管公房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具体负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规定;
2、拟定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计)划、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组织落实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对象及房源(认购)分配、公租房运营及租金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5、市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商品房及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
6、监督管理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11、市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与个人住房信息管理工作,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房地产信息;
12、市区直管公房经营与修缮维护等管理工作,保障直管公房保值增值和住户安全使用等;
目前,全局共有22个科室、部门及下属单位,其中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科、开发建设科、市场管理科、物业监管科、装饰修缮科等8个科室为在编科室;党委办公室、基建办公室、房屋交易中心、档案馆、信息中心、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执法监察大队、租赁事务所、北城房管所、东城房管所、南城房管所、企事业房管所、经纪事务所、测绘中心等14个科室。2017年年底机关在职正式人员118名。
本年收入合计6724.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9.49万元,占比44.31%;其他收入3745.45万元,占比55.69%。
本年支出合计2410.4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10.45万元,占比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48万元,完成预算的64.68%,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退休人员烤火费。较2016年决算减少165.73万元,减少51.92%,主要原因是2016年补缴2014年10月-2016年12月职业年金102万元和人员退休影响的。
城乡社区支出977.33万元,完成预算的91.54%,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办公需要。较2016年决算减少232.82万元,减少19.24%,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保障性住房支出在此科目核算和人员退休影响的。
住房保障支出1279.64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82.76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196.88万元(财政根据工程进度比例付工程款,未列入年初预算内),2017年预算92.5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完成预算的89.43%,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较2016年决算减少495.98万元,减少27.93%,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廉租住房补贴人员减少、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支付。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的41.07%,比上年增加2.44万元,原因是:下属物业管理站注销上缴1辆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24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44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2017年度,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8万元。
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的已分配使用的公租房项目有4个,其中:1、漪汾花园A1-A8的公租房738套,面积36769.4平方米;2、开发区惠民园的公租房372套,面积19443.88套;3、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配建的公租房42套,面积2196.5平方米;4、尧都区滨西佳园公租房108套,面积5452.8平方米。
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水平。此项目主要用于公租房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用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公共区域绿化的养护。不断改善廉租住房的居住环境,减轻低收入家庭的困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单位绩效项目评价分数为82.5,评价等级为良。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