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统计局统计,2017年度我市尧都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467元、增长率6.9%。为适时扩大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按照《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6]70号)及《临汾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销售)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增市区公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申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现将调增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一类由原13400元调增为14300元;二类由原21300元调增为2300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24000元调增为26000元,家庭年总收入由原53000元调增为57000元;
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36000元调增为39000元;家庭年总收入由原60000元调增为6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