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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0-08-20 16:38:48  来源:本站  作者:

  1.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和非标的电动自行车(2019年4月15日前生产、销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登记管理方式

  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注册登记、挂牌上路、文明驾驶”的管理方式,发放“绿牌”正式号牌;对非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登记管理、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进行管理,发放“红牌”临时号牌,过渡期为2年,最长可使用到2022年12月31日。

  自8月4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业务。自2021年2月1日起,对非标的电动自行车停止办理登记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可继续办理。

  一是可通过关注“山西临汾交警”微信公众号,登录“临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提交电动自行车和所有人相关信息,预约网点线下查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发放牌照,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取“号牌”或自费邮寄“号牌”。二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个登记网点直接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对未按规定时间或指定地点登记上牌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违规销售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目前,交警支队正在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处罚,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督促驾乘人员自觉遵守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为购买者投保责任保险。

  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期、长效监管的工作。今后的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路面秩序管控,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答:依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且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车辆应在车辆管理所登记上牌、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问:现在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骑行人,是否予以处罚?

  答: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骑行人,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教育、处罚。

  答:绿色牌照是针对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永久牌照。红色牌照针对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2019年4月15日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此类电动自行车上过渡期牌照,过渡期为2年,可上路行驶至2022年12月31日,此后将禁止上路行驶。

  答:办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绿牌)的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遗失的需找经销商补办;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红牌)的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可以由车主本人签署车辆来历合法证明承诺书。

  答: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强制要求大家购买保险,但鼓励车主积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一方面对自身出行来说是保障,另一方面,在交警部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处理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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