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授权市编办(市审改办)于2018年12月 26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临汾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版)》,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务服务网要在12月28 日前设置专栏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同时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
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窗口)同步公开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要依据清单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中心相关内容。
三、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擅自增减或者变相增减行政许可事项。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间,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等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五、市编办(市审改办)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明确行使主体。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