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_互联网_IT/计算机_专业资料。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5]22 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3 【实施日期】2015.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22 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服务性和互动性,提高政府网站质 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晋 政办发〔2015〕9 号),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立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平台 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 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发布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等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 1/2 果公开。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 情况进行监测,提高发布时效和质量。 二、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要求 1. 全面清理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的要求做好 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对因机构改革而撤销或合并的单位,政府网站也应做相应的撤销 或合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网站栏目进行合理设置,并对已设置的网站栏目进行自查, 对长期不更新和内容保障不到位的栏目进行必要的关停合并。 2.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质量。做好信息资源的梳理,各职能部门要准确把握本部 门的职能范围,按照“职能-业务-信息-保障-公开”的工作路径,全面梳理与业务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