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更好的发挥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水保[2017]108号),要求各地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2019年2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2号)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核重点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综合监管等。由省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要求各市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2019年4月28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4号)在晋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明确了水土保持工作的考核对象、时限、组织形式、考核内容、原则、程序、结果及奖惩等。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制度,认真准备上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考核工作组将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结合水土保持监测数据以及国家、省和市直部门统计数据,对各县(区、市)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
《制度》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晋中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对建设美丽晋中、筑牢晋中生态屏障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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