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有效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9〕9号)和《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19〕19号)的要求,现制定印发2019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做好2019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原则。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 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4. 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5.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生学籍的学生。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所在片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招生服务区按照2017年(临教基〔2017〕47号)文件确定的执行。(附后)
1.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者,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划片入学。
2. 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4. 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 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 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1. 7月10日—15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 7月16日---7月20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落实。
3. 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书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 7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调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2019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后),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2. 规范招生行为。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3. 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4. 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时间和教师抽签时间为8月28日至30日,8月27日前各学校将编班方案报市局基教科。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5. 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6. 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初中部):东至鼓楼北大街以西(不含水厂十字至北门巷街面西户);西至中大街以东(含路西西关北园农户及2010年前住户),南至贡院西街(原马尾巷)以北;北至城壕沟、北门巷以南(不含北门巷)。2. 临汾市第三中学(初中部):东至广宣街以西;西至鼓楼北街以东;南至解放路以北;北至中心市场、区税务局机关胡同一直向西至鼓楼北的地段以南(含街面南户)。3. 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初中部):东至南同蒲铁路以西;西至铁中巷(含西侧铁路住户)、建设路(含坂下路口以南、建设路西侧门朝东的住户,不含开发区地界的住户);南至向阳路、车站街以北;北至坂下路口以南、北外环以南。4. 山西师大实验中学:东至秦蜀路以西;西至滨河路以东;南至迎宾大道以北;北至印染巷以南(此服务区内含尧庙郭村村民)。5. 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东至鼓楼北大街以西;西至西城墙;南至贡院西街(原马尾巷)以北;北至北城墙(含莲花池北一至五巷及清华园、橄榄苑、君临苑)。6. 临汾市第一小学:东至鼓楼北大街以西;西至西城墙;南至贡院西街(原马尾巷)以北;北至北城墙(含莲花池北一至五巷及清华园、橄榄苑、君临苑)。7.临汾市第二小学:东至南同蒲铁路(含汾东宿舍十栋楼、三角楼);西至平阳北街;南至车站街;北至汾东路。8.临汾市第三小学:东至建设路以西(含街面西户);西至中行巷以东(含滨河小区、向阳小区、中行小区、左岸空间及部分民房);南至向阳路以北;北至坂下路以南。9. 山西师大实验小学:师大子女和鼓楼南村民老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