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16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陆良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县法院办公楼五楼513室,咨询电线。
为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充实审判辅助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陆良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有相同或近邻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报名地点:陆良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县法院办公楼五楼513室,咨询电线、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半寸白底免冠正装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考人员填写《陆良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报名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照通知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录入,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按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统一组织进入考察的人员体检,费用由本人支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陆良县人民法院报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按照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
聘用制书记员不转人事档案。招聘人员上岗后在县法院上班,由县法院统一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县法院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严守审判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县法院领导和工作安排。合同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反相关纪律的, 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