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六稳”“六保”的安排部署,全力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将我县2020年就业见习征集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其中,县财政负担60%,见习单位负担40%,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020年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同时应符合见习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等。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2.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3.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每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就业见习生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时扣除;
5.党政机关及全额、差额事业单位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2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30%,小微企业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50%,其他企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30%;
6.安排见习名额将向近年见习效果好、留用率高、管理规范的见习单位适当倾斜。
2.在审核确定见习单位后,我局将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和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公告,符合就业见习范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向中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报名);
3.在资格审核确认后,组织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有意开展见习活动的单位务必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申报单位名称、见习岗位数量及条件报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