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措施如下: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建设北街23号,邮编:0330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邮编:0330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330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建设北街25号,邮编:0330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102号,邮编:0330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中路61号,邮编:0330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建设北街21号,邮编:0330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交城县迎宾大道(交城县综治中心),邮编:0305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交城县南环路(交城县公安局),邮编:0305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文水县西大街,文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0321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汾阳市英雄路(汾阳市综治中心),邮编:0322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汾阳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322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孝义市党政大楼626办公室,邮编:0323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孝义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323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交口县青城大街公安局三楼301室,邮编:0324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交口县青城大街,交口县公安局三楼311室,邮编:0324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1)石楼县政府院政法委办公室,(2)石楼县文化大楼429办公室,邮编:0325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除恶办,邮编:0325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中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邮编:0334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柳林县行政办公大楼1229室,邮编:0333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柳林县杨家港村,柳林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333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五巷凌云纸业院内,邮编:0330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808号,邮编:0330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方山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一楼,邮编:0331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方山县建军庄村,方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邮编:0331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临县临泉镇临州文化广场西二楼,邮编:0332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兴县蔡家崖乡张家圪埚村消防大队,邮编:033600
1、举报电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岚县东村镇东村人民路信访局一楼,邮编:033500
1、公民发现或知悉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线、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1、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给提供线、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2000元的奖励;
3、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一次给予5000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2000元的奖励;
4、凡提供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在案件审理完毕,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得到上级公安机关认定后,给予提供线、凡提供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1000元的奖励;
6、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团伙头目、骨干成员的,一次给予3000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1000元的奖励;
7、公民提供线索,经有关部门查核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一次给予10000元的奖励。
对于公民以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一经查实并经过司法程序认定的,依照上述奖励办法按照实际查证结果兑现奖金。举报人可凭有效证件至市、县公安局领取。
对于公民向有关部门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信息。对举报人做好保护工作,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将视情节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因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