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执法正面清单第二批典型案例 对山西省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等10个办案单位予以表扬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提出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要求各地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生态环境部对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江西景德镇市乐平生态环境局、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福建省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山西省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甘肃省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省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办案工作提出表扬。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此次公布的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包括:
2020年5月7日,山西吕梁市文峪河南姚地表水出境断面自动监测站在线mg/L,超地表水V类标准16.7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沿河排污口进行详细排查。
5月8日,检查人员发现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存在污水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出厂外的痕迹,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对厂区雨水口排污遗留废水取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氨氮23mg/L、COD137mg/L,分别超出山西省地方排放标准11倍、2.4倍。当日,执法人员对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收集固定有关违法证据。通过调查核实,该公司利用雨水收集池的雨水和企业污水混合后,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造成文峪河南姚地表水断面氨氮浓度严重超标。
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5月8日,孝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1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该企业3名责任人移送孝义市公安局实施行政拘留,2020年5月9日孝义市公安局分别对许某某行政拘留10日、霍某某行政拘留15日、任某某行政拘留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