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吕梁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1.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吕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考管理中心监督”的录取机制。
3.设立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录取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国家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补助、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另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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