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19时40分许,汾阳交警大队阳城中队民警在辖区执行巡逻任务。当巡逻到汾郝线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PN5**的长安牌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遂对该车进行拦检。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韩某神色慌张,言辞闪烁,且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随即对韩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已达到醉驾阈值。随后,民警将其血样带至平遥县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测结果为88.55mg/100ml,确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汾阳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吊销韩某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吕梁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贪酒爽一时,被查悔一世,望您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