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吕梁市离石区的王师傅在当地的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找了一份工作,跟着一个叫张达荣的人一起做卸煤工作,收入倒也还不错。2017年12月3日早上6点左右,王师傅的女儿丽红突然接到王师傅工友打来的一个电话,说父亲被车撞了。
事故发生以后,当地的交警部门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小轿车车主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师傅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丽红说,出事当天父亲是上的夜班,出事的时候还没有下班。这起事故导致王师傅重度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连续做了好几次大手术之后,才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王师傅因为头部受到重创,导致全身瘫痪。
如果按照丽红的说法,王师傅是在上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的。但是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一位工作人员声称,公司此前并没有和王师傅等人签过合同,所以并不算是公司员工,自然也不能申请工伤保险。和王师傅一起来工作的张达荣也告诉记者说,该公司确实没有和他们签过劳动合同。
在丽红提供的一张工作证上我们看到,有单位、姓名、职务三个项目,上面贴有王师傅的照片还盖有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然而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工作证只是为了方便王师傅他们进出使用,而且王师傅以及他的工友张达荣等人其实都不是公司的员工,而是自发组织的一个卸煤团体。双方之间也只是属于业务往来,工资也并不是由公司直接结算,所以他们认为不应该承担王师傅的工伤赔偿!
张达荣说,他们这些卸煤工结算工资的方式,就是给公司的拉煤车卸完煤之后,从司机手中拿到过磅单,按吨结算。为了方便结算,他就在王师傅等人卸完煤当日先行垫付,将王师傅等人的工资结清之后再拿着过磅单统一去公司财务结算。所以双方并不存在雇佣关系.
2018年6月5日,吕梁市离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申请人王师傅与被申请人公司之间自2005年11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后,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将王师傅起诉至离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离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8日做出判决,原告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师傅自2005年11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原告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又上诉到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2日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8月28日,离石区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由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王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各项费用544805.22元;从2019年10月起支付王师傅伤残津贴4151.7元/月,生活护理费2306.5元/月。但是在该裁决结果出来以后,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会继续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