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绿地的保护与控制,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号)》《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吕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吕梁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5-2030)》,对我市城市绿线进行公示,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