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忻州市把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摆在突出位置,积极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困难群众,全力确保弱势群体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使困有所帮、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助,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抓实社会救助,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我市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精准对标“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千方百计织密织牢社会救助网,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科学规范管理,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全市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动态管理。截至上年末,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369元/月和3026元/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以及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累计实施医疗救助302803人次;为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特困人员25437户25566人提供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全年支出救助供养资金7437万元;对城乡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累计救助10512户次,支出救助资金2132万元……从而补齐制度“短板”,扫清政策“盲区”,起到“托底线、救急难”的兜底作用。 ——强化应急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完善救助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落实特殊群体关爱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关爱保护体系;流浪救助工作已纳入全国救助系统,上年接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5067人次;全市共争取上级应急救灾资金1130万元,有效保障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新标准,为符合条件的2194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260万元,为29351名高龄老人发放补贴978万元,为6618名失能老人发放补贴379万元,使群众切实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深化拥军优属,保障优待抚恤政策落到实处。全市审核认定农村籍退役士兵888人、老年烈士子女41人,为其按时发放了生活补助;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和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全市200余名重度肢残军人配置医疗辅助器具,进一步改善了残疾军人的生活质量;组织70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67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97%;53人被推荐到河北保定长城汽车厂、北京市公安局武装押运公司等单位就业,就业率80%。 ——严格岗位管理,确保节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待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坚持所有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严守值班纪律;建立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节日期间信息渠道畅通,使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灾情、重要舆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这一桩桩实事、一件件好事如和煦的春风,让困难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全市倾力打造的社会救助网络使得30余万城乡弱势群体生活得到保障,圆了大家的幸福梦。 (宫殿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