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日前公布了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共338个县(市、区)入选。其中:潞城市、屯留县、平顺县、黎城县、武乡县、沁县;忻州市:静乐县、偏关县;临汾市:尧都区9个县(市、区)入选。
2018年是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的第六年,基本均衡发展进入攻坚阶段,全国累计数量已达2,717个县,占全国总县数的92.7%,16个省(区、市)整体通过认定。
义务教育均衡,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和乡村学校在办学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建设、师资配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
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2013年启动开展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为: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2.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4.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5.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截至目前一共109个县(市、区)入选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