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关于批准忻府区等14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请示》(忻政〔2019〕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忻州市岢岚县、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
二、同意岢岚县、代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的调整。规划调整后,到规划期末(2020年底),岢岚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3857.9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9865.5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3734.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2021.32公顷;代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8232.8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3588.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7352.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5926.45公顷。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你市要认真指导相关县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岢岚县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pdf |